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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幾何時,“寸土寸金”的獨特資源優勢,使得太原市“城中村”滋生了各種亂象,幾乎成為腐敗案件頻發的嚴重“污染源”。最近一個時期,按照省委統一部署要求,太原市委高度重視,組織力量對“城中村”問題進行集中治理。省市區三級紀檢監察機關同心協力,以“城中村”問題為“突破口”,嚴肅查處了一批腐敗案件。
  昨日,省紀委網站發佈了幾起典型案例,並就這些案例進行了剖析,希望能引起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高度警覺、深刻反思、汲取教訓。
  違規占地成了“致富捷徑”
  隨著太原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一些“村鼠”瞄上了城中村改造這塊蛋糕,把違規占地搞開發當成了快速致富的“生財之道”。
  2008年,太原市迎澤區王家峰村被列為全市53個城中村改造之一。孫世維在擔任王家峰村委會主任期間,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兩宗耕地48.25畝和12.45畝,用於建設村民住宅小區,非法占用13.3畝林地改作它用,造成耕地、林地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為此,太原市迎澤區紀委給予孫世維開除黨籍處分,迎澤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另一隻“碩鼠”,是太原市杏花嶺區楊家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政。胡政多次違反《黨章》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未經村黨支部和村民會議研究,擅自提高村集體企業管理人員的工資,單獨給村民代表和包片黨員發放補助;對預備期明顯不到一年的三名親屬提前轉為正式黨員;武斷決策購買其親屬的太原市某公司鋼結構舊車間,造成村集體155.75萬元的損失。2014年10月13日,太原市杏花嶺區紀委給予胡政開除黨籍處分。對其在購買某公司舊車間、支付淖馬溝橋工程款過程中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在無任何規劃、施工手續情況下以建設村民福利房的名義預收房款並將房款用於其它支出等涉嫌違法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進一步偵查。
  追查“村鼠”帶出“官倉鼠”
  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城中村”如同“唐僧肉”,養肥了少數“村鼠”,看著眼饞的少數“官倉鼠”也蠢蠢欲動。
  2007年6月,某集團董事長找到太原公積金中心原主任楊天才,請求其給予幫助,並當場送給其現金20萬元。之後,楊天才在明知上述職工購房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情況下,仍主持召開了公積金中心審貸委員會會議,違規通過了該項貸款申請7593.5萬元。楊天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且情節嚴重,太原市紀委常委會決定並報經市委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受賄的20萬元予以追繳,對其涉嫌犯罪問題,於2014年9月3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太原市紀委在查處王家峰村非法占地問題時,還發現並查處了太原市地稅局原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張毓楓挪用資金4380萬元的問題。經司法機關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毓楓有期徒刑四年,太原市市直機關工委和市地稅局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將倒查為官不為、治吏不嚴
  這些與城中村有關的違紀違法案件,集中暴露和反映了一些村幹部目無法紀、獨斷專行、“家長制”“一言堂”十分嚴重,村務財務不公開、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十分突出;暴露和反映了藉口城中村改造、違法占用耕地、違規開發住宅項目獲取非法利益等問題十分嚴重,少數機關幹部利用職務之便、鑽城中村改造的各種空子撈取好處等問題十分突出。這些問題的產生,固然有這些人理想信念缺失、法紀觀念淡薄的原因,但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在幹部績效考核中,只註重經濟增長速度、任務完成程度,而忽視群眾利益的維護和幹部群眾的評價,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同時,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存在“重結果、輕程序”、“重四議、輕公開”的現象,不少城中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監管“真空”;一些管理部門和監管機關顧慮重重,怕查處違紀違法村幹部惹麻煩,怕實施責任追究得罪人,結果養癰為患、積重難返,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
  當前,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太原市委正在組織太原市有關方面從城中村問題入手,倒查為官不為、治吏不嚴,甚至違法違紀問題,已經取得初步成效。隨著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進,持續織密反腐“高壓線”,不斷關緊監督制度的“籠子”,徹底粉碎非法利益鏈條,必將促進城中村改造在公開透明和廉潔健康中良性發展。本報記者 郭麗菲  (原標題:山西發佈城中村貪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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